行駛的電動車上,后座人員手持剪刀為駕駛員理發(fā) —— 這一幕看似 “新奇” 的畫面,被拍攝成視頻發(fā)布后,竟收獲 2.5 萬次播放。然而,這種將公共道路當作 “個人秀場”、拿生命安全賭注流量的行為,絕非所謂 “創(chuàng)意”,而是對交通安全的公然漠視,更是對公共秩序的嚴重挑釁。麗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交管大隊敏銳發(fā)現(xiàn)這一隱患后,迅速介入處置,對當事人依法作出處罰并開展安全教育,及時遏制了此類歪風蔓延,彰顯了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的堅定立場。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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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10-11 14:04 上傳
交通安全從來不是可以隨意試探的“玩笑”,更容不得 “別人都這么做沒事”的僥幸認知。電動自行車本身穩(wěn)定性較弱,在行駛過程中,駕駛員需全神貫注操控車輛,才能應對復雜路況。而此次事件中,后座人員手持銳器進行理發(fā)操作,不僅自身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護措施,其一舉一動更可能干擾駕駛員轉向、剎車等關鍵操作。一旦遭遇突發(fā)情況,輕則導致車輛側翻,重則引發(fā)連環(huán)碰撞事故,不僅會讓當事人付出慘痛代價,更會對周邊行人、車輛等交通參與者的安全構成嚴重威脅。更值得警惕的是,2.5 萬次的播放量意味著這種危險行為已形成不良傳播效應,若有人盲目效仿,無異于在城市道路上埋下 “流動的安全隱患”,后果不堪設想。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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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10-11 14:04 上傳
法律是維護交通安全的堅實屏障,任何漠視規(guī)則的行為都必將受到懲處。針對此次事件,古城公安分局交管大隊依據(jù)相關規(guī)定,對駕駛員以“非機動車違反規(guī)定載人” 作出處罰。翻閱法規(guī)不難發(fā)現(xiàn),《云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規(guī)定》第十二條第六項明確要求“只能在核定載重量范圍內附載 1 人并確保乘坐安全”,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》第七十四條第三項也規(guī)定 “駕駛非機動車違反規(guī)定載人的,處警告或者 5 元以上 50 元以下罰款”。這些條款絕非一紙空文,而是為保障群眾出行安全構筑的“防護網(wǎng)”。每一位交通參與者都應心存敬畏、嚴格遵守,而非心存僥幸、漠然置之,妄圖挑戰(zhàn)法律底線。 ? 流量崇拜不能突破安全底線,博眼球更不能以生命為代價。深入剖析此次事件,理發(fā)店老板為吸引關注刻意策劃危險場景,視頻發(fā)布者對危險行為不加過濾便傳播擴散,本質上都是對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的雙重漠視,暴露出部分人為追求流量而喪失底線的扭曲價值觀。古城公安分局交管大隊對當事人的批評教育與依法處罰,既是對涉事者的深刻警示,更向全社會傳遞出 “安全不容炒作、底線不容突破”的明確信號。?
道路交通安全是民生大事,關乎每一個家庭的幸福,絕非某一方的責任,而是每個交通參與者必須修好的 “必修課”。電動自行車駕駛員要嚴守載人規(guī)定與行駛準則,始終將安全放在首位;內容創(chuàng)作者應摒棄 “流量至上” 的錯誤觀念,主動拒絕傳播危險行為,承擔起正向引導的社會責任;普通公眾更需明辨是非,對此類不良示范堅決抵制、主動舉報,不做危險行為的 “圍觀者”“傳播者”。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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