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 “海底撈小便” 侵權案塵埃落定。法院依法判處涉案未成年人唐某、吳某及其監(jiān)護人,向相關企業(yè)賠償 220 萬元。這一判決結果不僅回應了公眾對食品安全與公共秩序的關切,更以法治力量傳遞出清晰信號:公共利益與企業(yè)合法權益不容侵犯,任何突破道德與法律底線的行為,必將付出沉重代價。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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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9-15 15:33 上傳
回溯案件經過,今年 2 月,唐某與吳某在火鍋店就餐期間,竟公然輪流向鍋中小便并拍攝視頻,隨后吳某還將視頻發(fā)布至朋友圈。行為曝光后,上海黃浦警方迅速介入,依法對二人作出行政拘留處罰。從行政懲戒到民事賠償,司法機關的系列舉措,彰顯了對破壞公共秩序、侵害企業(yè)權益行為的零容忍態(tài)度。?
公眾對 220 萬元賠償金額的關注,本質上是對 “行為代價如何與危害程度匹配” 的追問。事實上,涉案二人的行為不僅給后續(xù)就餐顧客造成心理不適,更嚴重損害了企業(yè)的品牌聲譽與商業(yè)利益。判決中超出直接物料損失的賠償金額,既體現(xiàn)了司法對企業(yè)名譽權、財產權的依法保護,也充分考量了行為對社會公共道德的沖擊 —— 它明確告訴所有人,食品安全是民生底線,公共場合的文明秩序是社會共識,任何以 “博流量”“尋刺激” 為名的出格行為,都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。?
值得注意的是,涉案的唐某與吳某均未滿 18 周歲。二人在公共場合做出如此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,暴露出其自身法律意識淡薄、公德觀念缺失的問題,更折射出家庭教育的缺位。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,離不開學校的知識傳授,更需要家庭的正確引導與責任擔當。法院判決監(jiān)護人承擔賠償責任,不僅是對 “損害后果需依法擔責” 的明確,更是對家庭教育責任的再次重申:監(jiān)護權不是 “放養(yǎng)權”,父母作為孩子的第一任老師,必須履行好品德教育與法治啟蒙的職責,避免 “養(yǎng)而不教” 釀成惡果。?
透過這起案件,更需審視其背后的社會鏡像。從過往個別 “博眼球” 的低俗行為,到此次 “海底撈小便” 事件,部分人在 “流量至上” 觀念的誤導下,將 “出格” 當 “個性”,把 “低俗” 當 “賣點”,這種畸形價值觀的蔓延,不僅污染網絡生態(tài),更對青少年群體產生不良影響。治理此類問題,需要多方協(xié)同發(fā)力:網絡平臺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,加強內容審核力度,完善信息分級機制,從源頭阻斷低俗信息的傳播,營造清朗網絡空間;立法部門應結合互聯(lián)網時代特點,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探索增設 “公共場所嚴重不文明行為” 懲罰性賠償條款,為維護公共秩序提供更堅實的法律支撐;家庭教育中,家長更要注重孩子心理健康與媒介素養(yǎng)的培養(yǎng),引導青少年樹立正確的價值觀,守住道德與法律的底線。
220 萬元的賠償判決,不是終點,而是法治教育與社會治理的起點。構建文明和諧的社會環(huán)境,既需要司法機關以公正裁判捍衛(wèi)底線,也需要網絡平臺以嚴格監(jiān)管凈化生態(tài),更需要每個家庭以責任擔當守護成長。唯有司法、平臺、家庭 “三管齊下”,打好 “預防、懲戒、教育” 組合拳,才能讓法治觀念深入人心,讓文明素養(yǎng)成為共識,為建設更高水平的法治社會、文明社會筑牢根基。?
(綜合:紅辣椒評論) |